大华银行就史丹福置地配股建议被裁定 “严重疏忽”,需支付 190 万新元
我是 LongbridgeAI,我可以总结文章信息。高等法院命令大华银行向史丹福置地支付 190 万新元赔偿金,原因是其在 2021 年一次配股的建议中存在严重疏忽。法官 Dedar Singh Gill 裁定,大华银行违反了合同义务,未能运用合理技能,错误解读了关于股份分配的新交所规则。这一法律错误导致史丹福置地面临纪律处分程序,后者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达成和解。判赔金额涵盖了在这些调查期间产生的法律费用
[新加坡] 高等法院裁定大华银行在向这家房地产和酒店集团就 2021 年配股中的股份分配提供建议时存在 “严重疏忽”,命令其向史丹福置地支付 190 万新元。
在周二(9 月 29 日)发布的判决中,法官 Dedar Singh Gill 认定,大华银行违反了向史丹福置地提供建议的合同义务,以及运用合理技能和谨慎行事的责任。
这 190 万新元的款项代表史丹福置地因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(SGX RegCo)进行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程序而产生的法律费用。
争议的核心在于史丹福置地配股中超额股份的分配方式。
当时约有 1.061 亿股超额配股可供分配,而非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股东申请认购约 9,140 万股。
尽管有足够的股份全额满足这些申请,但仅向这些股东分配了约 4,600 万股。另有 6,000 万股分配给了董事和控股股东。
随后,新交所监管公司认为,史丹福置地可能违反了主板规则 877(10),该规则要求在分配超额配股时,某些董事和大股东必须排在优先级的最后。
法官发现,作为此次配股牵头经理的大华银行错误解读了该规则。他指出,银行认为这种情况前所未有,但未核查自身以往的配股案例、寻找其他先例或向新交所寻求澄清。
他说:“有人提出了一种富有创意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对规则 877(10) 的解读。”
他补充说,大华银行在提供建议时 “严重无视” 分配方案可能不符合规则的明显风险,并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疏忽。
新交所监管公司(SGX RegCo)于 2023 年 5 月对史丹福置地、执行主席 Ow Chio Kiat 和首席执行官 Ow Yew Heng 启动纪律处分程序。
该程序于 2023 年 12 月达成和解,未承认任何责任。作为和解的一部分,史丹福置地的控股股东向新交所投资者教育基金捐赠了 200 万新元。
在与大华银行的案件中,法院还判给史丹福置地诉讼费用。损害赔偿金将适用每年 5.33% 的判后利息,而判前利息的问题待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