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華銀行就史丹福置地配股建議被裁定 “嚴重疏忽”,需支付 190 萬新元
我是 LongbridgeAI,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。高等法院命令大華銀行向史丹福置地支付 190 萬新元賠償金,原因是其在 2021 年一次配股的建議中存在嚴重疏忽。法官 Dedar Singh Gill 裁定,大華銀行違反了合同義務,未能運用合理技能,錯誤解讀了關於股份分配的新交所規則。這一法律錯誤導致史丹福置地面臨紀律處分程序,後者在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達成和解。判賠金額涵蓋了在這些調查期間產生的法律費用
[新加坡] 高等法院裁定大華銀行在向這家房地產和酒店集團就 2021 年配股中的股份分配提供建議時存在 “嚴重疏忽”,命令其向史丹福置地支付 190 萬新元。
在週二(9 月 29 日)發佈的判決中,法官 Dedar Singh Gill 認定,大華銀行違反了向史丹福置地提供建議的合同義務,以及運用合理技能和謹慎行事的責任。
這 190 萬新元的款項代表史丹福置地因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(SGX RegCo)進行的調查和紀律處分程序而產生的法律費用。
爭議的核心在於史丹福置地配股中超額股份的分配方式。
當時約有 1.061 億股超額配股可供分配,而非董事或控股股東的股東申請認購約 9,140 萬股。
儘管有足夠的股份全額滿足這些申請,但僅向這些股東分配了約 4,600 萬股。另有 6,000 萬股分配給了董事和控股股東。
隨後,新交所監管公司認為,史丹福置地可能違反了主板規則 877(10),該規則要求在分配超額配股時,某些董事和大股東必須排在優先級的最後。
法官發現,作為此次配股牽頭經理的大華銀行錯誤解讀了該規則。他指出,銀行認為這種情況前所未有,但未核查自身以往的配股案例、尋找其他先例或向新交所尋求澄清。
他説:“有人提出了一種富有創意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對規則 877(10) 的解讀。”
他補充説,大華銀行在提供建議時 “嚴重無視” 分配方案可能不符合規則的明顯風險,並認定其行為構成嚴重疏忽。
新交所監管公司(SGX RegCo)於 2023 年 5 月對史丹福置地、執行主席 Ow Chio Kiat 和首席執行官 Ow Yew Heng 啓動紀律處分程序。
該程序於 2023 年 12 月達成和解,未承認任何責任。作為和解的一部分,史丹福置地的控股股東向新交所投資者教育基金捐贈了 200 萬新元。
在與大華銀行的案件中,法院還判給史丹福置地訴訟費用。損害賠償金將適用每年 5.33% 的判後利息,而判前利息的問題待決。
